根据37号文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2)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4)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向境内企业增资。
返程投资的产生的是利用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收制度改革、资本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有着复杂的国内制度背景,其动机是多元的,对于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返程投资的好处
(1)保护股东身份
除了上市公司等必须披露最终控制人之外,如果普通公司的境内股东在香港或新加坡公司之上,再设立一个离岸公司比如BVI公司、塞舌尔公司、开曼公司等,就起到对股东信息的保护作用,因为这些离岸公司具有高度保密性。
(2)资金境内外流通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跨境业务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很多企业都不得不面对我国外汇管制的问题。按照规定合规的流程做了备案和登记,境内资金汇到境外,境外资金回到境内,都可以顺利地实现,没有任何违规或被处罚的风险。
(3)节省跨境税负
通过境外的香港公司以及其它离岸公司控股公司注册好之后,企业运营的利润分红,从境内公司汇到境外的母公司,会存在缴纳预提税的问题。中国香港和内地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别税收安排,给利用香港公司走向世界的中资企业带来很大的实惠。在这特别税收安排之下,国内企业分红给香港公司,可以享受5%预提税优惠,远远低于其他境外公司。
(4)海外上市融资
最近十多年来,许多中国企业实现了海外上市融资的操作,搭建红筹架构VIE海外上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实现返程投资的备案和登记。